發改委:不得新增產能造船項目
2013-08-22 08:10:01 來源:證券日報 編輯:國際船舶網 我有話要說
近日,國務院印發《船舶工業加快結構調整促進轉型升級實施方案(2013-2015年)》(國發〔2013〕29號,以下簡稱《方案》),國家發改委產業協調司有關負責人對《方案》進行了解讀。
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,不得以任何名義核準、備案新增產能的造船、修船和海洋工程(船型 船廠 買賣)裝備基礎設施(船臺、船塢、舾裝(產品庫 求購 供應)碼頭)項目,各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。
對于金融支持船舶業加快結構調整,上述負責人表示,一是鼓勵開展船舶買方信貸業務。鼓勵金融機構加大船舶出口買方信貸資金投放,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拓展多元化融資渠道,通過多種方式募集資金。二是加大信貸融資支持和創新金融支持政策。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船舶企業兼并重組、海外并購以及中小船廠業務轉型和產品結構調整的信貸融資支持。積極引導和支持骨干船舶企業發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、企業債券等。積極利用出口信用保險(放心保)支持船舶出口,優化船舶出口買方信貸保險政策。研究設立船舶產業投資基金,鼓勵開展船舶融資租賃試點。
《方案》還鼓勵老舊運輸船舶提前報廢更新。
上述負責人表示,在當前錯綜復雜的經濟形勢下,遏制產能過剩,促進船舶工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,也是提升“中國制造”,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一次重要探索和實踐。